入會須知
一、會員服務宗旨
一心一意為會員企業發展服務。維護會員企業的權益,反映會員企業的訴求,加強企業間交流與合作;提高企業競爭能力,擴大企業的影響力。更好的發揮寧夏企協在推動全區高質量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二、協會業務范圍
一、依法維護企業和企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反映企業、企業家的意見和要求,為政府制定與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建議,構建全區企業維權網絡體系,開展企業勞動爭議的協調和處理和相關咨詢、培訓等服務。
二、健全工作模式,組織、協調、聯合、團結寧夏各界,圍繞企業工作,推動創新驅動、社會治理;加強各行業和企業自律建設,開展企業各項活動;,倡導守法經營、誠信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三、開展企業改革和現代企業管理的理論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的企業管理經驗,促進企業體制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促進會員改革與發展。
四、依照有關規定,在會員內部表彰優秀企業和優秀企業家,按期開展、推選寧夏100強企業、50強中小企業、感動創業人物、現代管理創新等活動,樹立典型、推出成果,提高全區企業管理和技術水平。
五、推動企業誠信制度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工作,開展企業信用評價、誠信示范企業創建工作。
六、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為企業加快發展,提供培訓、咨詢、信息、商務、考察、刊物出版等方面服務,推動企業與利益相關者的聯系合作,推動廣大企業競爭力的提高。
七、建立寧夏企業之家、職工之家信息服務平臺,宣傳寧夏企業、企業家、職工隊伍先進事跡經驗,擴大企業的社會影響。
八、開展與國內外雇主組織和其它企業團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全區企業與國內外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九、貫徹自治區領導指示,積極承辦政府部門委托,開展招商引資、商務考察、人才引進、數字網絡、安全教育等工作。
十、編寫全區:《寧夏企業發展內參》、《寧夏百強企業發展報告》、《寧夏中小企業5強發展報告》、《企業輿情摘要》、《寧夏工業園區》、《寧夏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企業內參》。
三、會員等級
本會會員分為會員、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相應單位為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副會長單位、會長單位四個等級,相應資格的取得均應滿足對應的資質條件,并嚴格按申報審批程序執行。
四、會員權利
1、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免費或優惠參加本會的調研研討,交流考察等各項活動;
3、獲得本會提供的法律信息咨詢,宣傳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獲得本會出版刊物和資料的優先權;
6、免費獲得本會制作的證書牌匾;
7、有入會自由退會自由。
五、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托的業務;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研討,經驗交流考察等活動;
4、按期繳納會費;
5、提供有關企業發展、建設、管理等理論研究成果和信息資料。
六、入會條件
1、擁護本會章程,愿意履行會員義務;
2、依據企業法人、事業社團法人、組織或其他機構。
3、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信譽良好、保護環境、履行社會責等。
七、入會材料
1、申請書、《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協會入會登記表》;
2、營業執照、及有關證明材料及單位簡介;
3、申請加入協會理事會的單位須提交該單位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單位介紹及擬推薦擔任協會職務的領導簡歷和電子版照片。
(入會申請電子版從www.883564.tw下載)
4、經審核合格后,即成為協會會員,并頒發會員證書及牌匾。
八、會費標準
本會為非盈利性組織,按本會章程及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所收費用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及本會的發展建設及正常工作的開展。根據本會工作開展需要,特制定以下收費標準:
1、會員單位:2000元/年;
2、理事單位:5000元/年;
3、副會長單位:10000元/年;
4、常務副會長單位(含會長單位)3萬元/年;
5、繳納方式:會費以支票或銀行匯款方式繳納。
戶 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協會
開 戶 行:中國銀行銀川市解放街支行;
開戶賬號:106030578700
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協會
會員管理辦法與服務細則
為保障寧夏企業協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及工作目標的實現,明確本會會員的權利與義務,加強會員的統一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協會章程》,特制定本管理辦法與服務細則。
一、會員等級與資質確定
本會會員分為會員、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相應單位為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副會長單位、會長單位四個等級,相應資格的取得均應滿足對應的資質條件,并嚴格按申報審批程序執行。
根據協會相關企業的分布情況,在吸收會員單位時,將會員單位區分為生產加工、商貿流通、三產服務、科技信息、建筑置業等五類。在考慮會員資質時,按照會員單位主要從事的具體業務范圍,區別對待。對于生產類企業中的工業生產企業,服務類企業中的金融服務企業,建筑類企業中的建筑施工企業、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按該企業在相應行業中的規模、影響力等要素考慮其資質。在考慮副會長以上會員單位的審批時,綜合考慮業內各板塊間的相對均衡,使副會長以上單位不但具備足夠的行業代表性、影響力,同時還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一)會員
1、會員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會員單位從事的業務范圍應為生產加工、商貿流通、三產服務、科技信息、建筑置業等四類板塊所涵蓋的領域。
(2)承認并擁護《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協會章程》,自愿履行會員權力和義務。
(3)具備獨立資質的企業法人或社團機構。
2、凡具備以上條件的企業單位或社團機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3、入會程序:提交入會申請,填寫本會制定的會員登記表并加蓋其單位公章,提交協會秘書處,經本會會長辦公會議審批通過后,由本會秘書處頒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協會會員證書》,正式成為本會的會員。
4、本會為全區性行業組織,立足全區各企業產業鏈,納百川、集廣智、匯資源、促發展;每個會員都應積極參與本會活動,為本會發展增光添彩。
(二)理事
1、理事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1)在區域(或行業)內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行業影響力。
(2)按理事單位類別區分,應有一定的經營規模,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且連續三年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區域性服務商、或社團組織可協商。
2、凡具有本會理事資格且滿足以上條件的會員都可申請理事單位。
3、入會程序:提交入會申請,填寫本會制定的會員登記表并加蓋其單位公章,提交協會秘書處,經本會會長辦公會議審批通過后,由本會秘書處頒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協會會員證書》,正式成為本會理事單位。
4、本會理事單位應在業內具有充分代表性,理事單位應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并配合本會做好區域性、專題性的活動,參與本會其它相關工作。
(三)副會長
1、副會長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1)為自治區業內內知名的、優秀的生產企業、流通企業、服務商、社團組織等。
(2)按單位類別區分,流通板塊會員企業應為區域性龍頭企業,具有相當大的生產經營規模,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且企業連續三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生產和終端板塊的會員要求參考流通板塊,服務板塊會員應為區域性服務商、或社團組織。
(3)凡申請成為副會長單位的入會代表,必須熱愛本行業、熱心本會工作,有一定的協調、組織能力,且具有一定的行業影響力和知名度。
2、凡具有本會會員資格且滿足以上條件的都可申報本會副會長。
3、入會程序:提交入會申請,填寫本會制定的會員登記表并加蓋其單位公章,提交協會秘書處,經本會會長辦公會議審批通過后,由本會秘書處頒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協會會員證書》,正式成為本會副會長單位。
4、本會副會長應發揮其行業影響力,積極支持并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配合組織、承辦協會區域性、專題性的活動;參與本會其它相關工作。
(四)常務副會長
1、常務副會長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1)為業內知名的優秀的生產企業、流通企業、服務商、社團組織。
(2)按會員單位類別區分,企業應為區域性龍頭企業,具有相當大的生產經營規模,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且企業連續三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生產和終端板塊的會員企業要求標準相應提高;服務板塊的會員單位應為跨區域性服務商、社團組織。
(3)凡申請成為常務副會長單位的入會代表,必須熱愛本行業、熱心本會工作,有較強的協調、組織能力,且具有較強的行業影響力和知名度。
2、凡具有會員資格且滿足以上條件的可申報本會常務副會長單位。
3、入會程序:提交入會申請,填寫本會制定的會員登記表并加蓋其單位公章,提交協會秘書處,經本會會長辦公會議審批通過后,由本會秘書處頒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協會會員證書》,正式成為本會的常務副會長單位。
4、本會常務副會長的設置遵循區域平衡,合理分布的原則,常務副會長單位應發揮其行業影響力,區域影響力,積極支持并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配合或參與組織、承辦本會區域性、專題性活動;參與本會其它相關工作。
5、本會部分常務副會長單位,其對應單位,根據企業規模、行業地位、地域性、貢獻力等綜合考量,理事會通過,協會可授予“會長單位”榮譽稱號。
二、服務細則
凡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協會的會員單位,能積極參加本會活動,按年度繳納會費的,根據會員需求,可享受以下服務:
(一)贈送服務:
可免費贈送會員單位《寧夏企業》報、《寧夏企業輿情摘要》。
(二)減免服務:
凡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會議、活動,會員及以上單位將酌情減或免會務費、活動費。
(三)推薦服務:
推薦有意愿并符合條件的會員企業申報、參加協會及協會合作單位及區內外相關活動。
(四)宣傳服務:
1、發揮本會報紙、期刋、網站等宣傳優勢,可酌情為有需求的會員企業安排專題采訪和宣傳報道工作;
2、在協會宣傳媒體,對交費會員可視情優惠刋登會員企業的廣告宣傳;
3、在協會主辦、聯辦的會議上或其它場合,可以根據會員企業的合理需求,采取適當方式宣傳會員企業;
4、可為有需求的會員企業在適當的時點或協會的媒體上宣傳、推廣、介紹會員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經驗等。
(五)信息服務:
通過報刊、短信、網站、QQ郵件等形式,為會員提供有關企業發展等方面的重要政策信息、市場信息等。
(六)活動服務:
通過組織各種活動;為會員企業提供先進理念、成功經驗等服務。
1、舉辦會員企業行業等專題會議;
2、組織會員單位開展與區內外有關經濟組織的交往活動,促進會員單位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3、組織會員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驗交流會以及各類業務洽談、交流、合作等活動;
4、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各種類型的沙龍活動。
(七)平臺服務:
1、通過多種方式,為會員單位搭建與政府的溝通、交流、對話平臺。
2、為會員單位企業之間搭建經驗交流、交友溝通、緊密合作、供需洽談的平臺;
(八)標準服務:
優先參與本會受政府部門委托組織實施的各行業等項目的研究,為會員企業提供相關應用知識的服務;
(九)個性服務:
為會員企業提供一對一的個性化服務。
(十)檢測、仲裁服務:
為會員企業提供技術鑒定服務及仲裁服務;
(十一)咨詢、研討服務:
發揮本會專家、顧問團隊的優勢,為會員單位提供咨詢、論證及企業管理解決方案等服務。
1、可根據會員企業的需求,提供政策解釋、項目可行性論證、市場分析等服務;
2、積極走訪,為會員企業進行市場需求等方面的咨詢、診斷,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方案;
3、針對會員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舉辦專題研討、專題講座等活動。
(十二)溝通、協調服務:
1、加強溝通與協調,發揮會員與政府之間橋梁和紐帶作用;
2、引導會員加強自律、依法規范自身行為,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正當愿望與合理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注:1、理事以上單位的要求條件為基本參照條件,具體情況可以酌情考慮確定,對優秀的會員單位,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2、本管理細則最終解釋權歸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協會秘書處,不完善處將根據實施情況及時修訂。
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協會
事業部管理辦法
為充分發揮寧夏企業協會與事業部的作用,加強各事業部與協會秘書處的聯系配合,使企業協會更加務實有效地開展服務企業工作,規范開展各事業部工作,依據寧夏企業協會章程,現制定協會專門事業部管理辦法:
寧夏企業協會事業部,由協會理事及副會長以上單位承擔并遵循以下管理辦法。
第一條:寧夏企業協會事業部是協會內設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業務工作全面接受企業協會的指導、監督。
第二條:寧夏企業協會要加強對事業部工作性質、工作目標的監管。按照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事業部開展服務企業各項工作不以盈利最大化為目標,要充分體現出社會組織服務工作的公益化、社會化。
第三條:寧夏企業協會負責統籌集中安排事業部辦公場所。事業部業務工作安排、人員配備、辦公設施、辦公經費、人員工資等由事業務單位負責。
第四條:寧夏企業協會要加強對事業部業務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管,不定期或根據工作需要,聽取事業部工作匯報,指導事業部開展工作。
第五條:寧夏企業協會要加強事業部業務工作動態管理。事業部依據本單位確定并經寧夏企業協會協商同意的工作職責工作范圍開展工作。如有重大工作安排、變動,需及時報告企業協會,經協會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寧夏企業協會負責對事業部之間,事業部與協會秘書處之間的工作的協調、配合。事業部在完成本部工作時。如需其他部門配合,由協會秘書處協調解決,同時按協會安排、參與協會組織的重大活動,承擔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第七條:寧夏企業協會對事業部工作日常事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如出現嚴重損害企業利益,影響事業部和企業協會聲譽的事件,及時向事業部所在單位予以反映,由本單位做出處理。
第八條:寧夏企業協會要加強對事業部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組織他們參加協會全體人員的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事業部工作人員政治素質和服務企業工作能力。
第九條:寧夏企業協會秘書處要加強各事業部辦公場所環境衛生、防火防盜、財產安全等方面的統一管理,監督。事業部做好內部各項管理工作。
第十條:寧夏企業協會事業部要將工作職責、工作紀律等規章制度按統一規格制作牌匾上墻,接受大眾監督。
第十一條:寧夏企業協會每年對事業部業務工作年終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納入協會秘書處各部門考核之中,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的事業部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寧夏企業協會事業部有關財務事項,按協會與事業部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協會
會員服務商管理規定
為保障協會服務力量,提高協會會員服務質量,協會發揮各有關會員優勢及作用,對符合協會服務條件且誠信、依法經營的優秀會員企業,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協會章程》有關規定,將其發展成為企業協會會員服務商,服務萬家會員。
運營準則:內部循環、內引外聯。
服務原則:強化服務、共榮共贏。
名 稱:寧夏企業協會某某服務商
一、會員服務商條件與范圍確定
1、企業必須是協會理事以上會員單位且已經履行會員義務。
2、服務商的確定將遵循服務至上,行業代表、產品優勢、誠信經營等準則。企業服務及產品銷售必須優于市場價格,注重品質、誠信、共贏。
3、根據協會相關企業的分布情況,服務商將確定于生產加工、商貿流通、三產服務、科技信息、建筑置業等領域。
4、企業及產品必須是具有服務屬性或產品必須具有行業代表性,并且符合(具有)行業等有關標準。
5、服務商為會員提供有價服務及產品后,須向協會支付1-10個百分點,為服務運營管理費。
二、服務商入職與步驟
1、提交會員服務商申請書填寫登記表及有關資料,包括:申請書、登記表、營業執照、相關資質、企業簡介、產品介紹、合格證書等有關資質及證書。
2、經協會發展部審核通過,發放批復文件,協會官方媒體公布信息。企業及產品發布協會會員服務商城。
3、適時召開會員服務專題代表會議,簽訂服務合作協議書,發放服務商牌匾,推廣服務內容及產品銷售。
三、 會員服務商享有協會待遇
1、享有協會理事以上待遇;
2、協會授予服務商企業及產品為協會及會員指定服務機構和產品優質客戶。
3、協會應服務商請示,適時舉辦服務商企業及產品推介會,推廣服務商企業及產品,針對性擴大市場份額。
4、協會為服務商提供協會相關資源及對接各類優質客戶,宣傳服務商企業及產品,為其發展搭建平臺,創造價值。
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協會
通訊員工作制度
為加強協會與各會員單位的聯系與溝通,迅速反映會員單位的需求,宣傳會員單位的理論成果和活動情況,提升會員單位的影響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通訊員是指各會員單位確定送協會秘書處,備案登記,具備負責與協會秘書聯系、協調、溝通等工作的專職工作人員。
二、原則上,總會各會員單位應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出任通訊員,具備下列條件產生:
1、通訊員由所在單位的領導推薦并填寫《協會通訊員基本情況表》加蓋公章后送協會秘書處。
2、協會根據會員單位送交的會員表情況進行核查并備案登記。
三、通訊員因工作變更,不再從事通信工作時,有其單位及時遞交候補人選送協會備案登記。
四、通訊員工作職責
1、積極參加協會有關工作會議,培訓調研,業務交流考察等活動。
2、積極參加協會優秀通訊員評選活動。
3、按照協會工作的程序,將有關資料及時送協會秘書處備案。
4、及時提供本企業有關發展理論成果和信息,保持與秘書處的工作聯系和信息溝通,并協助做好企業交流和信息管理工作。
5、對協會提出建議和意見。
五、通訊員應具備以下工作紀律
通訊員在工作中應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做到行為規范,辦事公正,嚴守工作紀律,不從事有損于企業和本會工作形象的活動。
六、協會秘書處將組織通訊員培訓和交流,對工作出色成績突出的通訊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